国家强制标准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及 GBT29416-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推出背景调查
中国防火材料产业近三年来在经历罕见的三把大火的同时,也经历着接二连三的相关文件出台。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由烟花引燃保温板所致。大火持续了6个小时,过火面积达到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在此次事故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
在这场大火后,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即46号文),对保温材料的防火性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然而,在46号文发布后,各地关于保温材料的火灾事故依然不断发生。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一幢28层居民楼在外墙装修时发生特大火灾。这场火灾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而距离胶州路大火仅仅不到两个月,沈阳皇朝万鑫大酒店又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保温材料加速了大楼的燃烧,投资数亿元、150多米高的B座公寓楼被烧得只剩框架。
有业内人士预言,冬天里的三把大火将把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问题推升到了政治的高度。事实果然如此,在沈阳火灾发生一个月后,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即65号文),明确规定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最严格的消防令,给建材行业带来了巨大挑战。65号文深刻地影响了外保温材料市场的格局——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有机材料集体被封杀,而仅占不到10%的市场份额、却能达到A级防火标准的岩棉、玻璃棉、珍珠岩、泡沫混凝土等无机保温材料的行情火爆异常。
有调研显示,自65号文下发之后,北京市场上的岩棉保温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从原来的42元/平方米一度飙升至200多元/平方米。即使如此,产品依然供不应求。而生产各种绝热保温材料的原材料价格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涨幅多在10%以上。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产品的原材料均比上一年每吨上涨了1000元左右。
然而,直接明了的65号文却没有给市场带来期许中的整齐划一,反而造成保温材料市场更加凌乱。“65号文公布之后,大量的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的新型A级材料实际上只是一些符合旧标准A级的产品而已。”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波笑道,“这么短的工夫,怎么可能研发出那么多符合65号文的新产品?”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标准有两套,即GB8624-1997和GB8624-2006。1997年发布的GB8624-1997是在对德国DIN4102-1的分级方法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分为A级(均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级、B2级、B3级几个级别。而2006年发布的GB8624-2006是参照欧盟分级体系EN13501-1:2002设置的,把保温材料分为A级(分为A1级、A2级)、B级、C级、D级、E级、F级。“虽然后者已经取代了前者,但是在我国市场上两套标准还是在并行使用,而且人们还是更习惯以1997年的分级标准来讨论某种材料的燃烧性能。”李建波说。
“65号文之后出现的这些林林总总的新产品大多数只能符合GB8624-1997的A级(复合夹芯材料)标准。有些产品是由多种材料构成的,原料中含有有机物等低防火等级(如B级)的材料。很明显,65号文规定的A级材料应该符合GB8624-2006中的A级标准,是不能通过含有有机材料的复合结构达到的,所以含有有机物的保温材料是不符合65号文要求的。”他说。
市场和标准的混乱带来的棘手难题是65号文难以落地。一方面是无机材料产能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其保温性能较之有机材料相去甚远,无机材料防火性能最好,但保温隔热性能最差。各地在执行65 号文后,造成大量的外墙保温改造项目被迫中止,无形中增大了2015年全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的目标的实现难度。
“如果把可燃烧的保温材料都从建筑市场中驱逐出去。那么现在我国A级材料的产能总量加起来,还不够一个城市建设的需求。”原国家建材局科技司司长陶有生说。他认为,就算无机材料生产线开足马力,大干快上,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更大的弊端是,生产和使用无机材料有悖于实现生产方式转变、低碳减排的政策形势。“以生产过程为例,比如100多摄氏度的环境就可以生产聚苯板了,而生产岩棉需要把岩石融化,至少要1000摄氏度的高温,在这个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可想而知。”陶有生说。
A级材料产能不足,除防火之外的各项性能也不足以担当外保温的大任。一位业内人士坦言,65号文的出台,导致设计单位没有了方向,建设单位没有了方向,生产单位也没有了方向,所有人都没有了方向,因此65号文很难执行。65号文造成了建筑的外墙保温改造停滞或中止,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有分析称,65号文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外墙保温行业的发展进程,建筑用有机保温材料整体销售情况堪忧。保温材料标准的暂未确定、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低迷运行以及开发商对保温材料的莫衷一是,都加剧了这一状况。因此,65号文出现松动只是个时间的问题。另一方面,业内人士也都积极为有机材料正名。一系列的研讨会、学术报告和火灾实验,都将三把大火的矛头指向了管理不善和施工疏漏,有机材料只能算是个“帮凶”而已。
鉴于中国保温材料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即65号文),同时要求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新46号文)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5号文渐行渐远,与政令一道翻转腾挪的保温材料,究竟路在何方?
“2011年出台的新46号文实际上没有多少可操作性,细则不多。比如,对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应该怎样使用外保温材料,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李建波直言,“实际上,65号文取消了以后,对保温材料的要求退回到了三年前的46号文。”
李建波进一步指出,2009年的46号文,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尚待完善。他认为其中最应该改进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设置防火隔离带的问题,应该对不同的有机材料进行细分。“46号文上说,所有的B2级材料都要设置防火隔离带,B1级材料则可以不设隔离带。然而我们经过实验发现,B1级、B2级(结构防火等级)的EPS都需要做防火隔离带,而PU(聚氨酯)则基本上不需要做防火隔离带。”李建波阐述道, “按照46号文的规定,B1级的EPS保温系统可以不做防火隔离带,实际上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因为EPS具有热塑性(即火灾时即产生收缩熔化,不能形成炭化阻隔层)。”另一个方面是幕墙结构的外保温材料应该有外饰面。“现在的外保温做完之后,外面直接挂幕墙,并没有外饰面的要求,这样就带来一个什么问题呢?保温材料裸露在幕墙后面的空气中,一旦燃烧容易形成烟囱效应,火向上窜,导致火势加剧蔓延。沈阳的皇朝万鑫大火就是这样。”
众人孜孜以求地努力和不懈探索,推动了外保温材料在往复和阵痛中进步。今年年初,《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GB/T29416-2012)相继发布,二者都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首次发布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GB/T29416-2012)是《消防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标准项目之一,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分别于1997年、2006年进行过两次修订。GB8624-2006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在GB8624-2012中都得了相应的解决。”业内人士说。他分析,65号文的出台和取消并不是单纯地收紧和放宽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其核心要求始终是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质量和防火性能。
相关标准
发布时间表
★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俗称老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即65号文),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强制要求,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1〕350号,即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65号文。公告同时要求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俗称新46号文)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13年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9416-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随后,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委归口管理、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这两个标准都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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