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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10月1日实施

市场信息报讯 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委归口管理,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并替代GB 8624-2006。

  
    GB 8624于1988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7年、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作为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准则,GB 8624在评价材料燃烧性能、为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防火设计、实施消防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施情况看,GB 8624-2006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


    为增强标准的应用性和协调性,2012年对GB 8624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12版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


    与 GB 8624-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修改了前言、引言以及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符号和缩写。(2)修改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和分级判据。(3)增加了建筑用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部分替代GB 20286-2006)。(4)删除了试验方法、试验原理和试样制备、分级试验数量、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以外)的试验、铺地材料试验、本分级的应用范围。(5)修改了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以及附加信息和标识。(6)删除原附录A、附录B、附录C的内容,补充了新附录A、附录B、附录C的内容。


   同时发布的还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9416-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本文由苏州菲尼克斯质检仪器整理转载:http://www.phini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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